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,指新型冠状病毒(2019-nCoV)抗原检测试剂盒(胶体金法)(新型冠状病毒抗原自测产品),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,需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号。抗原检测并不能完全替代核酸检测,核酸检测依然是新冠病毒感染的确诊依据。
一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代理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,须取得以下资质:
1、《营业执照》
经营范围须包括: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。
2、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
经营范围须包括:2002年分类目录:6840(诊断试剂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);2017年分类目录6840体外诊断试剂。
二、药店零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,须取得以下资质:
1、《营业执照》
经营范围须包括:一、二、三类医疗器械零售(三类按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所列项目经营)。
2、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
经营范围须包括:2002年分类目录:6840(诊断试剂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);2017年分类目录6840体外诊断试剂。
3、其他相关零售资质,因不涉及零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,按经营范围和要求办理即可,如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、《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》、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等。
- 备案号: 国械注准20223400430